我认为这样做并不保险。因为在借款时,你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当借款人不还款时,当你准备利用原先办理好的代理买卖公证委托进行过户登记时,你需要先撤销原抵押登记,才能进行过户登记。而办理过户登记至少需要1-30天。哪怕是1天,你的债权就处于真空状态。如果这时发生上述房产的司法查封,那么你的债权就会排在上述司法查封的债权之后进行受偿。如果司法查封的债务的数额大于房产价值,那么你的债权如何保证。何况,上述房产 展开
我认为这样做并不保险。因为在借款时,你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当借款人不还款时,当你准备利用原先办理好的代理买卖公证委托进行过户登记时,你需要先撤销原抵押登记,才能进行过户登记。而办理过户登记至少需要1-30天。哪怕是1天,你的债权就处于真空状态。如果这时发生上述房产的司法查封,那么你的债权就会排在上述司法查封的债权之后进行受偿。如果司法查封的债务的数额大于房产价值,那么你的债权如何保证。何况,上述房产的所有人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虚拟一个债务,制造一个诉讼,查封自己的房产,也不是没有可能。你采用办理委托买卖公证,无非是想节省债权收回的时间。有些时间可以省,但有些时间省了,往往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我建议:在抵押前,就上述抵押借款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效力的抵押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凭公证书由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然后不用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会省去很多时间。而整个过程中,抵押权任然存在,直到债权实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