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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产权更名

:我家住房原是拆迁所分得的使用权房,后购买产权为售后公房,拆迁及购买产权时同住人有我母亲及我们姐妹两,且我也提取了部分公积金共同购买产权,现父亲去世8年了,我们与母亲想将产权人改为母亲与我们姐妹的名字1、这样做是否可以,要交纳一定的税收吗?2、是否要作为遗产继承,那将要交纳多少费用呢?谢谢!
小景子|2012-03-24 19:2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rathercarol

不可以,一定要做继承公证,继承费:公证处市场价*2%
2012-03-27 19:53
来自北京市

modonghong

原产权是您父亲的吗?如果是你们父亲的话,可以将产权过户到你们母亲及姐妹两名下:做产权继承就可以了。原来这套住房的所有性质就是你们父母与你们姐妹两共有的,现在做继承手续,估计只要缴交四分之一原属于您父亲的那部分税费就可以了。
2012-03-27 17: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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