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父亲生前单位分配两套公有住房,当时由我母亲和我们兄妹5人居住。后来两位哥哥相继结婚住在一套两屋一厨中,另一套两屋一厨由父亲、母亲和我及两个弟弟居住。房改后有一套房子由两位哥哥购买,变更到它们的自已名下,另一套房子在我结婚后,由母亲购买。现在是母亲购买的这套房子,现在要卖掉,将其分配给我的两个弟弟,请问我... 展开
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父亲生前单位分配两套公有住房,当时由我母亲和我们兄妹5人居住。后来两位哥哥相继结婚住在一套两屋一厨中,另一套两屋一厨由父亲、母亲和我及两个弟弟居住。房改后有一套房子由两位哥哥购买,变更到它们的自已名下,另一套房子在我结婚后,由母亲购买。现在是母亲购买的这套房子,现在要卖掉,将其分配给我的两个弟弟,请问我做为女儿的是否有权利分配我父亲留下的房产。在有我的两位哥哥的住房是不是他们购买了就属于他们个人所有。这里只是咨询一下,我是否有这个权利,不是非得要这个房产,想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谢谢各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