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5月份与购房人谈好购买其一套单位指标房子。即卖房人为公司员工,公司已福利形式低于市场很多的价格卖给员工的房子,而该员工现在因为限购了,就不要这套房子了,可以把指标卖给我,当开发商与之签合同时由我去签合同,对于我来说相当于是一手房在开发商处购买的。双方谈好价钱后因时间很晚了,我付了5000元定金,卖房人给我开具了一个... 展开
本人于今年5月份与购房人谈好购买其一套单位指标房子。即卖房人为公司员工,公司已福利形式低于市场很多的价格卖给员工的房子,而该员工现在因为限购了,就不要这套房子了,可以把指标卖给我,当开发商与之签合同时由我去签合同,对于我来说相当于是一手房在开发商处购买的。双方谈好价钱后因时间很晚了,我付了5000元定金,卖房人给我开具了一个收据,收据上面只注明了房屋所在地及房号,还有定金5000元,双方责任是如买房人不买房,则定金不退还,卖房人不卖房则要双倍返回买房人定金。本来给了定金后几日就要与卖房人签订合同,但因为双方忙于工作将此事耽搁了,现在7月份了,卖房人要求涨价,我不同意,卖房人说定金条没有注明房款,所以要涨价,而我现在被卖房人这样一搞,就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但是对方非说我违约,不退我定金,请问我该如何是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