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 展开
1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并通知区民政部门对其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四)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移交的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五)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2 新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三)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本人(含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三)在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