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女朋友是上海户口,我俩于今年六月看中一个二手房,当时中介公司说他们可以帮我做个假流水,并补交一年税费,就可以两人都上产证,于是签定买卖合同,签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两家各付一半,约定于8.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银行贷款也于7月批下来,并且是8.5折优惠,准备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谁知出来一个新沪四条,称... 展开
我是外地户口,女朋友是上海户口,我俩于今年六月看中一个二手房,当时中介公司说他们可以帮我做个假流水,并补交一年税费,就可以两人都上产证,于是签定买卖合同,签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两家各付一半,约定于8.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银行贷款也于7月批下来,并且是8.5折优惠,准备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谁知出来一个新沪四条,称外地户口补交一年税费也不可以购房,必须是一年中月月交的税费,才可以。 于是问题出来了,我上不了产证了,交的过户材料通不过,过不了户,也就无法满足合同上约下的8.31号过户的约定。 请教各位律师,如果万不得已走的司法程序时,到时候我们没有办法过户,房东要求我们按照合同进行赔偿时,我们只能按合同赔偿吗?我们是否有权提出取消合同而不赔偿违约金?非常感谢!这个房子不到万不得已我们还是希望买下来的,毕竟看房看了大半年。另外,我原定7月份毕业来上海工作,上海户籍审批已经通过,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要到9月份毕业,户籍办理材料9月份才可以提交。我已经和房东说明情况,申请过户的8.31号往后顺延,到我户籍办理下来,或我9月份到上海工作后,和女朋友领结婚证后再行过户(注:女朋友父母表示必须我到上海工作后才可以领结婚证,无可妥协),房东说他们等钱急用,不能通融。 还有,修改合同,只上我女朋友一个人名字的方法也想过,但中介表示这样需要重新贷款,现在这个时间肯定贷不到85折优惠,这样我们也要损失大笔钱,重要的是,我的父母不同意,表示一辈子的心血钱,给我买的房子,结婚证也没有,产证上也没有名字,不同意这个做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