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长信箱转办第37918件来信的回 复信箱办:我镇收到贵办转来的反映新锦社区企业预留地的信件,我镇根据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深入社区,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西外镇新锦社区三组系原西外镇五里店村三组,该组以前为农村集体组织。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纳入达州市200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范畴,征占该组部分土地(川府土函〔2004〕43号)。2007年,省政府又将该组纳入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范畴 展开
关于市长信箱转办第37918件来信的回 复信箱办:我镇收到贵办转来的反映新锦社区企业预留地的信件,我镇根据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深入社区,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西外镇新锦社区三组系原西外镇五里店村三组,该组以前为农村集体组织。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纳入达州市200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范畴,征占该组部分土地(川府土函〔2004〕43号)。2007年,省政府又将该组纳入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范畴(川府土函〔2007〕468号),实现了全征全转,原五里店村一、二、三组区划调整为新锦社区一、二、三组。2008年7月以前,市政府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按照失地农民人均15平方米的面积划拨给社区作为集体企业预留用地指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2004年9月,市国土资源局核定了新锦社区三组企业预留用地6840平方米(市国土资函〔2004〕638号),由于诸多原因,该组企业预留用地多年来未规划定点。2007年7月,为了加速推进企业用地建设,实现集体经济早日见效,该组在集体经济薄弱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标,选择了达州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该组企业预留用地投资合作建设,由于未规划供地,故未实施建设。2008年7月1日,市政府颁布了47号令,废止了市政府〔2000〕233号文件,调整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由于该组两次征地均是按照市政府〔2000〕233号文件执行的征地补偿安置,并给被征地村组划拨了一定面积的企业预留用地,市政府本着解决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遗留问题,于2011年4月批准了该组企业预留用地供地方案(市府土函〔2011〕9号),目前该项目在大力推进实施,故不存在先建设后供地。西外镇党委政府2012年1月6日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