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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民土地是如何给予补偿的?(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用土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请问是如何给予补尝的
西嶺雪峰|2009-08-16 10: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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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hanman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展开
2009-08-17 17:40
来自北京市

chenjungps

从理论上说,这些补偿本来都应该直接补给被征地农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而在农村基层政权普遍存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那个"集体经济组织"会怎样处置属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就可想而知了。安置补助费一般也不发给农民,这个条例规定:"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 展开
2009-08-17 14:35
来自北京市

zhfsgpp

第一点,《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冲突。
2009-08-17 20:46
来自北京市

chushaojian

按土地的最近3-6年的平均作物产量价值的6-10倍赔偿
2009-08-17 15: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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