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我买了套二手房,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费用,这个其实应该卖方承担的,但是成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是卖方净收入,不承担任何税收,我想询问的是如果卖方现在又买了房的话,那么政府是否有退收个人所得税这个规定呢?那么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否退还,我是听说有这么个规定,当然是跟卖方商量后去退换~
其他答案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买房的,其卖房时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税务部门缴纳。买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买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买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
2007-06-04 22: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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