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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取得产权的住房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2004年4月结婚,2007年3月共同首付6万元(占总房款的37.5%),2007年12月共同办理银行按揭10万元购买女方单位住房一套(以女方名义签定购房合同),至今房产证未办理。08年4月女方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没有取得产权的房产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某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如... 展开
水晶蓝zt|2012-02-14 19:3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popojm

应该是100%
2012-02-15 15:46
来自北京市

黎小裕

100%
2012-02-15 15:13
来自北京市

神话@昭昭

首先,如果该物业属新办产权证件,那么按《物权法》规定,《房地产权证》过户以证上产权人姓名为过户标准,在产权无登记纠纷情况下,若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那这个人一个人就完全能够将该物业产权变更过户到你们买方名下。至于是否婚姻财产,分配是否合理与过户不存在必然联系,新证与以前老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同在于,老证过户必须认婚姻关系,证上一人,但过户务必将与产权有关人员全部到场,而新证则 展开
2012-02-15 14: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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