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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婆婆买了一个店面,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由我婆婆本人承担,但产权证上写的是五个子女的名字。

十年前,我婆婆买了一个店面,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由我婆婆本人承担,但产权证上写的是五个子女的名字。(当时四个女儿已结婚多年,而且女婿也有去签名)后来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上面写着:(五个子女的名字,且各持有百份二十的股份)。 三年前,我婆婆要到公证处公证,当时购买此店面不是要给四个女儿,而是要给儿子做祖传中医外科诊所,继承下去、... 展开
蓝闲警察|2012-01-23 14:0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孙凯文

你好,我觉得既然现在想把房子给儿子,那就直接去房管局过户,过户到儿子名下。需要你婆婆、四个女儿、还有儿子,需要带房主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直接过户到其儿子名下,比做公证要好。因为你刚才说现在有的女婿正在闹离婚,这个商铺也算是有他们其中的20%,而且如果真离婚的话,他们有权来分这个商铺的。
2012-01-24 12: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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