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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协议问题

你好,新政出来前我在中介订了套二手房,当时我是帮我朋友买的,所以居间转让协议上我在买方代理人处签了个我的名字,买方也没写谁的名字,可后来因为我朋友是外地人,买不来了,所以我也只好要求解约,但卖方说我本人是杭州人,是我签的就应该由我来履行完毕义务,请问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我违约呢。
不准叫我丫丫|2012-03-02 18:0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beyond爱好者

应该不算你违约,就算你不是代理人就是你本人买房子,由于政策原因导致你不能买房子的也不算你违约,因为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除非你的协议上面没有这一条,一般公司的协议文本都有的!
2012-03-03 15:38
来自北京市

音乐王朝

这要看情况,看你当时有没告之是替朋友签字,朋友人是外地是否符合在当地买房条件。
2012-03-03 14:41
来自北京市

安东在线

按照你的描述来讲是属于违约,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你们签订的居中间转让协议,当时你们是否有补充说明真正的买房人是你的朋友。如这个补充说明的则你有法可依,如没有这个补充说明的则你应履行完毕义务。
2012-03-03 13:57
来自北京市

乱捣家族

按合同来说是违约,但是这个东西还是需要你们更多的沟通,因为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性的。冒昧问下是哪个中介公司?
2012-03-03 13: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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