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协议问题
你好,新政出来前我在中介订了套二手房,当时我是帮我朋友买的,所以居间转让协议上我在买方代理人处签了个我的名字,买方也没写谁的名字,可后来因为我朋友是外地人,买不来了,所以我也只好要求解约,但卖方说我本人是杭州人,是我签的就应该由我来履行完毕义务,请问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我违约呢。
其他答案
应该不算你违约,就算你不是代理人就是你本人买房子,由于政策原因导致你不能买房子的也不算你违约,因为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除非你的协议上面没有这一条,一般公司的协议文本都有的!
2012-03-03 15: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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