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方式(一)推选申请人和提出申请1、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2、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3、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二)浦东新区街镇申请受理点陆家嘴街道陆 展开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方式(一)推选申请人和提出申请1、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2、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3、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二)浦东新区街镇申请受理点陆家嘴街道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乳山路227号潍坊新村街道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潍坊路131弄1号洋泾街道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博山路51弄60号塘桥街道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峨山路488号花木街道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梅花路291号金杨新村街道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博山东路699号沪东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兰城路259号浦兴路街道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凌河路69号金桥镇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佳林路585号曹路镇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龚丰路85号高行镇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新行路340号高东镇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光明路433号高桥镇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慈善街14号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南码头路400号周家渡街道周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上钢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昌里路335号东明路街道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上南路4206弄1号三林镇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长清路2188号北蔡镇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沪南公路1105号张江镇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张江路1458号唐镇唐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唐兴路495号合庆镇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前哨路112号川沙新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