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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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府发〔2010〕40号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年收入在3150元至12000元的无房户和年收入在2100元至315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包括在就业所在地无房居住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 (三)有稳定职业,在就业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如果您已 展开
2013-09-05 13: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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