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 展开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规定还明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