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部、财政部所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缴费时间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否则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缴费金额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5%-8%来计算。维修资金业主保管 业 展开
由建设部、财政部所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缴费时间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否则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缴费金额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5%-8%来计算。维修资金业主保管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一般是地产公司或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