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消防监控室值班员考核细则1、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环境、工作流程,违反各专业操作规程或工作标准,扣50元/次(项)。2、未保持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整洁,扣10元/次。3、工作、交接班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0元/次。未记录,扣30元/次。5、消防报警后,未能在2分钟内赶赴并通知巡逻保安员赶赴报警地点,查明原因者,罚款50元/次。6、发生火警时,未能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保安队长、物业部经理,重大火情 展开
第十三条 消防监控室值班员考核细则1、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环境、工作流程,违反各专业操作规程或工作标准,扣50元/次(项)。2、未保持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整洁,扣10元/次。3、工作、交接班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0元/次。未记录,扣30元/次。5、消防报警后,未能在2分钟内赶赴并通知巡逻保安员赶赴报警地点,查明原因者,罚款50元/次。6、发生火警时,未能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保安队长、物业部经理,重大火情未立即报119者,罚款50元/次。7、未按要求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实施的性能,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者,罚款30元/次。8、值班中擅离职守和会客者,罚款30元/次。第十四条 保安员考核细则1、工作、交接班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0元/次。未记录,扣30元/次。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其它人代交接班,违者罚款50元/次。3、未按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设施,未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的,罚款20元/次。4、发现不安全因素未能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未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的,罚款50元/次。5、未能有效维护广场停车场的秩序,发生严重堵塞的,罚款20元/次。6、当班期间发生盗窃、存放车辆损坏的,罚款50元/次,损失严重的另行处理。6、消防通道不畅通的,罚款20元/次。7、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未能坚决制止,迅速报警的,罚款50元/次。8、遇到火灾等灾害不积极主动抢救、抢险的,罚款50元/次。9、丢失、损坏保安用具的,照价赔偿。10、保安值班长发生以上问题,按2倍的金额罚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