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行内朋友: 你们好! 我想请问一下: 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住房(5楼),在2004年10月份入住,但今年年初发现客厅和卧室的墙顶均出现了很长的裂缝现象。为此,我找到了小区物管,物管曾答应请专门人员前来修复,但都因种种原因而未成。而后,我们小区又换了新的物管,我也在6月份向他们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回应,当再次找他们说此... 展开
各位行内朋友: 你们好! 我想请问一下: 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住房(5楼),在2004年10月份入住,但今年年初发现客厅和卧室的墙顶均出现了很长的裂缝现象。为此,我找到了小区物管,物管曾答应请专门人员前来修复,但都因种种原因而未成。而后,我们小区又换了新的物管,我也在6月份向他们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回应,当再次找他们说此事时,他们却说不关他们的事,叫我们自己找开发商,甚至还叫我们自己去找质检局!为此,我们准备拒缴物管费与卫生费,但他们却说,如果我要以此来拒缴物管费和卫生费,那他们就要停水停电,直到把物管费用交完。(开发商已撤离) 我想请问各位行内朋友,他们这样的说法和做法对吗?是否合理?这到底是谁的责任?现在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望各位行内朋友能够帮帮我。我将感激不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