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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被行政诉讼撤销?

请问:我的国有土地权证被行政诉讼撤销后土地使用权还存在吗?旧房还可以改建吗?原先是宅基地!我是原村组成员'原因是未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及登记程序违法:相对人是城镇户口人员,非原村组成员,国土局可以注销我的土地权证吗?我的土地权证是2002年登记的'难道老是这样拖下去吗??
ssshht|2012-03-07 21: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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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裁判。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在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诉讼期限,法院受案范围等)时,才能够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而不具备如此资格的人,则不存在启动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在什么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定。第二条规定:“ 展开
2012-03-08 12: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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