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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租赁合同以后房主仍要继续住一个月怎么办

我整租了一套一居室,在签合同之前房主说要暂时搬不走,可能会住几天,到7月份一定搬走。我们的合同是从6月15日开始的,明确写着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交出所有房屋。但现在房主又说至少要到7月底才能搬走,于是我们要求在她搬走之前按我们合租交钱,这个要求合理吗?房主就是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
别发牢骚|2012-01-12 18: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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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1130

合同说好什么时间开始合同就按合同办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你可以选择不要这套房子,让房东按合同赔偿违约金给你,再另找房子。这样的房东不是很好说话,不要合作也好
2012-01-13 18:26
来自北京市

wsjmdcl

合同是从6.15起算的,那从这天起该房屋的使用权是你的,你有权要求房东搬出,如果不行,要么算房东违约,赔偿违约金,你另外找房子;要么按你说的,房东也承担一部分。但是这次,约定好房东搬出的时间时,就要重新签订合约,并注明房东几月几号前必须搬出,不然应该怎样处理。
2012-01-13 17:55
来自北京市

天虹帝国

要求是合理、可以跟房东协商、
2012-01-13 17:07
来自北京市

青青纸鸢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房主不同意的合同里写明他要住到什么时候,房主就必须得搬,如果他不搬视为他违约,如果他不肯搬你有权利换锁的。
2012-01-13 16:18
来自北京市

tony2288

我觉得你这个要求不过份的。既然房东将房子租给你们,合同也签了,房租也付了,使用权就是你们的了,房东只有所有权没有使用权。房东连这个都不同意,只能说明这个房东太抠了,如果长期租他的房子估计不太容易打交道.
2012-01-13 15: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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