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租房补贴、实物配租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保障条件和标准依据国家政策、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保障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主要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民**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 展开
廉租房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租房补贴、实物配租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保障条件和标准依据国家政策、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保障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主要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民**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补贴标准: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2、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人民**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条件: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拆迁家庭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其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今年3月1日起,本市将市内六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重残或双残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3、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是指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按有关规定实行租金核减政策。 申请条件:对离休**和已故离休**配偶承租公有住房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优抚救济对象,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公有住房承租人进行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政策。 (今年4月1日起,本市上调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但对上述享受政策的承租人租金不作调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