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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取回那三分之一面积房子证明吗?

我有一间老祖屋,住了几代人了,后来全家人都到广州居住,成为广州市居民.1983年签订卖屋合同,把房屋的三分之二卖给陈某,余下三分之一交给陈某保管使用,1987年陈某给房子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使用人名字只有陈某,请问我可以取回那三分之一面积房子证明吗?怎么样办理呢?
zheyangzia|2012-02-17 20:0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苏又臻

如果当时签的有合同,应该是可以取回的,可以找村委开个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做个公证。
2012-02-20 13:28
来自北京市

Office文档

你可以提供当时的合同,并证明之卖三分之二就可以拿回
2012-02-20 16:37
来自北京市

SM男孩天空

只要你把1983年的合同拿出来,和陈某协商, 如不能妥协去相关单位去起诉
2012-02-20 14:49
来自北京市

明德在线

您1983年签的合同如果还在,就可以证明是您的,且您原来的合同上有写明产权有3/1是您的,那他1987年办的宅基地就不做数,如果有这些东西他不给您,您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2012-02-20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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