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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过渡费的赔偿

我的动迁房是2007年9月28日签的协议,过渡费每个月按400元给,进住时间是拆迁时限内18个月。甲方安乙方购置房型设计施工,保证房屋进住时间,如超期不能按时进住,出现问题由甲方协调解决。我们的回迁日期是2011年10月30日。请问过渡费甲方应该怎么给乙方算?超期的过渡费应该怎么给?另外,回迁房室内没有给安装门,手盆、座便器... 展开
谢佳8号|2012-03-23 21:1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朋迷家族

没有具体的标准,找拆迁办或者**部门商量
2012-03-25 12: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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