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甲和乙合资盖了一栋楼,(甲方的土地,乙方的资金。土地和房屋所有归甲方。乙方有50年的无偿使用权)水电暖归甲方负责。乙方把楼房租给了丙方,丙方因为经营不善,又把楼房租给了丁方。后来因为丁方拖欠水电费,而甲方提前把缴纳水电费的票据给了丁方,丁方以此为要挟起诉了甲,乙,丙方。现在的判决是甲,丙方付主要责任,赔偿430万。... 展开
打个比方:甲和乙合资盖了一栋楼,(甲方的土地,乙方的资金。土地和房屋所有归甲方。乙方有50年的无偿使用权)水电暖归甲方负责。乙方把楼房租给了丙方,丙方因为经营不善,又把楼房租给了丁方。后来因为丁方拖欠水电费,而甲方提前把缴纳水电费的票据给了丁方,丁方以此为要挟起诉了甲,乙,丙方。现在的判决是甲,丙方付主要责任,赔偿430万。乙方赔偿280万里的连带责任。此楼房已被查封,法院的说辞是只是封了该楼房的所有权和土地权,没有封该楼房属于乙方的使用权。经过调解,因乙方着急收回楼房出租,以实现利润,和法院还有丁方协调把连带责任的280万全部付清。现在的问题是:丁方要求把430万全部付清,不然就拍卖房产。(他可以直接申请拍卖吗?)法院的意思是你把280万,楼房就还给你。(法院的承办人这么说,他有权利这样处置吗?如果执行过程中,乙方把钱还清后,突然承办人换掉,会不会出现出尔反尔的情况。乙方现在把连带责任的280万全部还清,是不是就可以拥有该楼房的正常使用权了?)麻烦大侠给分析下。谢谢了。问题补充:还有一个问题,因为该房屋空置了快3年了,(自丁方合同到期至今)房屋的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分割的还是一体的?按照法院的说法,没有冻结我们的使用权,我们是不是在冻结期间内的使用权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是?这部分的赔偿应该找谁来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