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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倾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1998年12月我们村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载明宅基地使用面积为2... 展开
颤栗马甲|2012-03-25 13: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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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问什么,关于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具体问题可以去网上搜索下
2012-03-26 1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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