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但承租人没有按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兑现,所以出租人也没有兑现将房屋交付
我是房东,2009年6月份我于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同时收到了承租人交来的租金(5年)100万,合同约定2010年7月1日前奖房屋交付使用,2009年12月我们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中约定承租人应在2010年6月1日前借给出租人300万用于还贷款,(因为承租人知道这个房子是有抵押贷款的房子,因为出租人无力还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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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说的话,合同应该是这样的,房东出租房子给租客,在2010。7.1日前履行,而租客要借300万给房东,在2010.6.1号前履行,而且你还说明了承租人是否借给出租人300万是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补充协议原合同都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样说来,如果他没在2010,6,1号前借给你300万,应该是租客违约了
2012-04-06 11: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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