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 展开
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的规定做出的,因此,女方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书做出的给付男方50万元钱的义务,与孩子归女方抚养无关,因此不能擅自减少应付男方的补偿款。 由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应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育费。 而在男方支付的抚育费难以满足孩子生活需要时,不妨碍女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要求男方增加抚育费数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