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第二套房子,出了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啊?
我以前买过一套房子,当时也是抵押贷款,不过钱已经在几年前都付清了。现在我又买了一套房子(不是现房),跟房产公司是在2009年12月份签的购房合同,合同签完后我就付了30%的房款,合同上说的是2010年5月1日开始交第一笔按揭,是建行,但是一直到现在才叫我去按揭。现在建行说2010年4月份国务院的规定对我有效,说什么要脚50%... 展开
其他答案
你说的不清楚,如果你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是2009年12月签定的,则不受后来影响.按照你说的,可能贷款合同银行没有批准,是银行拖到2010年4月18日还是其它原因不明,既然贷款合同没有生效,你就不存在还贷款的义务.你要搞清你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的是贷款合同,两个不样的.
2012-02-22 11: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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