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38年参加**工作,因长期战争生涯,身体受到极大伤害,1971年因病离休,由他本人申请回到了故乡,1980年前后地委特批专款在家乡为六位离休老**建造了目前居住的房屋,后交由县房管所管理并收缴房租费(多年来房管所只管收房租,从未进行过维修)。时过境迁,2004年相继去世,留下了他们居住的房屋。房管所勒令我们搬出,用... 展开
我父亲1938年参加**工作,因长期战争生涯,身体受到极大伤害,1971年因病离休,由他本人申请回到了故乡,1980年前后地委特批专款在家乡为六位离休老**建造了目前居住的房屋,后交由县房管所管理并收缴房租费(多年来房管所只管收房租,从未进行过维修)。时过境迁,2004年相继去世,留下了他们居住的房屋。房管所勒令我们搬出,用张贴大字报的形式赶我们,封门加锁,不允许我们居住。 请教律师:国家有关老**住房,子女继承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请回答为盼!!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