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期一年.房租半年一付.房客现要终止并退还剩余租金.可以不同意吗?
我和某单位于今年初签有房屋出租合同.租期为: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房租半年一付.已付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半年房租,并已纳税.四月初承租人提出要从6月始终止合同.退还6,7两个月租金.这合理吗?已付了半年租金,我们已就此作了安排,现在全打乱了.可以不同意吗?不退还6,7两个月租金吗?
其他答案
合同签了,里面对违约责任有约束,比如在租赁期限内某一方退租要怎么怎么样,按这一条办就可以了,一般式违约金是月租金的两倍,但是租金归租金,违约金归违约金,不能混在一起,比如他付了半年只住了5个月,那么他需要赔2个月做违约金,您需要把人家一个月的租金给退回
2012-03-28 18: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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