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我需赔偿对方损失吗?什么时候向对方提出是比较合理的呢?
您好!我在04年5月15日与单位同事合租了一处房屋,当时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并约定交租方式为按季度缴,且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即:我于7月份的时候已经将8月--11月的房租交给了出租人。租房时因为比较着急,所以租赁合同中并未注明如要提前解租的相关内容。因为租的房子离现在的工作单位比较远,交通不便,所以想提前解租。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是...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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