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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土的使用权私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离婚时没分割,现在动迁了,母子两是否可以享受动迁

男方是入赘到女方的,原本男方在自己家没房子,后来他的哥哥为了另外造房,就把原来的房子过户给了弟弟,当时土的使用证上只登记了弟弟一人的名字,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这房产,现在房子动迁了,母子两是否可以要求动迁安置?
KANGTA1998|2012-01-20 18:0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没有结局

不能,因为这是婚前房产,只能是自己的子女才能享受。
2012-01-23 11:00
来自北京市

老铁树的小屋

只有婚后财产才属于共同所有的,这套房子产权只属于男方,只能子女享受动迁安置。
2012-01-23 10: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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