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东 乙:前任老板 起因:甲和乙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期限2007.6-2012.5。合同注明:房租5000/年,一年一付,不得涨价;最关键是有一条“乙方在承租期间,有权转租此门市,甲方不得干涉。”半年前,乙于我签订了一份合同,将门面转租给我。租期从2008.6-2012.5,并缴纳了一年的房租。... 展开
甲:房东 乙:前任老板 起因:甲和乙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期限2007.6-2012.5。合同注明:房租5000/年,一年一付,不得涨价;最关键是有一条“乙方在承租期间,有权转租此门市,甲方不得干涉。”半年前,乙于我签订了一份合同,将门面转租给我。租期从2008.6-2012.5,并缴纳了一年的房租。其门市是做美容店的,店内的产品、客户资源、美容床等一切都整体转让给我,我向其支付了2w的装让费。 纠纷:现乙外出做生意,已经不再本地,去向不明。现甲要求收回门市。理由是:转租时没跟其打招呼,跟乙签合同时没看清楚上面有一条"可转租,不得干涉”这条条款,说是剥夺了其对门市的 监督管理权 。现甲向法院起诉乙(第一被告)和我(第二被告),要求收回门市。 证据:我手上现只有甲乙签的合同原件,我与乙的合同原件,及相关收据。 疑惑:我与乙签的合同有效么?我能不搬么?如我搬走,损失由谁负责? 谢谢各位的回答,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