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甲方故意悔约
我与甲方与07年9月27日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房屋是按揭的,还是毛胚房)因房屋未满一年,加上我身份证丢失,约定与08年1月15日在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如遇双方单据缺少可以顺延45天。签定合同时,我在乙方只写了自己的姓名,没有写身份证号码。但是为了预防万一,我让我我女朋友作为乙方代理人也签名写身份证号码了。现要办理时... 展开
其他答案
1、你可以先申请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户口是不可以的。2、可以过户到你的代理人名下。3、合同期后,因为只有过了合同期,卖方没有履行义务,才算是他违约。4、跟卖方好好协商一下,或者是一起吃个饭什么的。最好不要使用起诉,这个是最后万不得已才能用。5、可以追加卖方对于房屋装修的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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