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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套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子判给女方,现在单位要落实产权,必须使用男方名字办理产权,

当年离婚的时候,家里有一套房子是部队分的,男方是军人编制。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离婚时法院判给女方居住。现在十多年过去了,部队准备把这幢房子拆了重建,并且落实产权,但是必须以男方的名义去办理各种手续包括产权证,因为对于部队来说只认男方。在这种背景下,假如说男方取得房产证之后不愿意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女方?
liuyue0106|2012-01-26 04:2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神话@昭昭

肯定会受到法律支持,法院执行了民事行为
2012-01-27 14:02
来自北京市

神话@昭昭

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下
2012-01-27 13:39
来自北京市

也许你知道

到时候肯定是在有女方知晓的情况下,房产证的产权问题肯定会受到法院的支持。
2012-01-27 11:17
来自北京市

swj0819

支持的
2012-01-27 10: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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