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提出公**辞职后公积金的提取。有这个条款: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你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 展开
<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提出公**辞职后公积金的提取。有这个条款: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你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问一下,有些还有地方的政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