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一个物业管理租了一间商铺。 签订了租赁合同。现在物业管理把那个商铺卖给了个人。 要重新签合同
新的合同没有盖章。 而且对我不利。 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该签吗? 能否不签呢?因为我和管理处的合同还没有到期。 他就卖给别人。算是违约吗?
其他答案
商铺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必须重新签合同,物业方面如果合同上写着买房提前通知的话,物业也确实按照合同上所写,提前通知,那么不算违约,具体看合同对这有没有具体的约束条款
2012-01-16 16: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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