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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离婚五年按份共有产权房(各50%)能否分别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分得各自的住房?有何政策法律依据?谢谢!

五年前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将住房(长沙市的房改房)办理了按份共有(各50%)产权证,两人都是特困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下岗已经十五年多了,期间没有任何单位或**的救助。都是它处无房,这次拆迁的住房是我们的居住和做小生意的唯一地方,请教我们是否能分别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分得各自的住房?有哪些政策和法律依据?请求各位指导和帮助!谢谢!
娇美儿|2012-03-01 10:0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婚姻不是那样

前面答得很好,但我以前碰到一个这样的拆迁户,他通过关系把一本房产证变成了二本证,他们的产权只有26平方米左右,现在他们房子拆迁,各补足45平方米的钱给他们。
2012-03-04 21:14
来自北京市

amylovema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而且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或有困难等情况,可以多分,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离婚时 你们的共有财产都分割清楚了,那房子是分给对方的话,你是没法得到补偿协议的如果还是共有的话,那就要你们分割清楚的了,到底谁签拆迁补偿。
2012-03-04 19: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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