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廊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与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相同,申请条件为: ⑴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5年以 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⑦ 有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的,需提供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展开
2011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廊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与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相同,申请条件为: ⑴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5年以 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⑦ 有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的,需提供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居(村)委会初审(2个工作日) 居(村)委会审查重点: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人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乡镇**)复审及公示(7个工作日) 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乡镇**)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及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乡镇**)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2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总后交区民政部门。 (5)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5个工作日) 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收入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房屋交易中心。 (6)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查档(5个工作日) 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对转来申请材料分批进行住房查档,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区民政、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 (8)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廊坊广播电视报》、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10)登记建档(5个工作日) 对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微机。[本文来自: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