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租房>租房准备>租房准备> 问题详情

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收押金是否可以和违约金同时使用?

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如果由于承租人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同时还约定了,承租人违约造成提前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追索违约金。请问在双方签署了该合同后,没收押金和追索违约金是否能同时适用?违约的承租人是否可以抗辩两者不得同时适用而减少违约赔偿?
忽悠忽悠2010|2012-01-07 19: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阿龙小屋

违约金是有德
2012-01-08 11:05
来自北京市

shenkan520

你们合同上的注明已经很明确了,如果承租人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 还可以追索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2012-01-08 10:3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