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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接到出租房产权单位房屋要拆迁通知,要求当年6月30日前搬迁和有关补偿事项商谈的通知。

随后在2011年农历年前,连续为拆迁赔偿谈了四次。现在以合同2011年5月到期了为由,要求归还租赁的房屋,不给赔偿了。请问我应该得到赔偿吗?注:我是租赁别人的房屋,刚装修完,就被拆迁,总投资600万元装修的。我该怎么办?
lvtee|2012-01-21 18:0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stockhunter

如果你签订的合同严谨,应该有条是讲赔偿问题的,其中就应该涉及到装修赔偿问题!
2012-01-23 18:47
来自北京市

chenjungps

装修 应该不是房东强制你要求的 属于自愿装修 合同到期为5月到期 如果房东收回房子 要赔偿你违约金 退还你房子租金 如果房东事先知道要拆迁 而没有事先告诉 造成的经济损失 房东有一定的 责任 最终法院给你结果
2012-01-23 17:54
来自北京市

silver892008

这件事要想得到更好的保障还是起诉他吧,不然你吃亏更多
2012-01-23 16:22
来自北京市

songable

肯定要打官司了,补偿是肯定有的,除非你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放弃了装修投资或者你是擅自装修未经过产权人同意,而产权人亦要求拆除装修的。另外对你不利在于,装修贬值的很快,评估价值约为投资的三分之二,甚至二分之一,而法院判令补偿的价格就是按照评估价格来定的。
2012-01-23 15: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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