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过了三个月就出台了燕郊限购的政策,我们能提出来对房价的合理赔偿吗?还有效吗
2017年初卖了燕郊的一套房给买房,当时约定先交一半款,6个月后交另外一半过户。但是过了三个月就出台了燕郊限购的政策,买方没有资格了,但是买方和中介都是政策不一定持续,过段想办法仍然买这套房,到了年底其实房价还上涨了,2018年房价大幅下跌,买方仍然表示会买。但是这几天买方以要用钱为由,要求给1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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