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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租一年的房子,因故半年终止合同,房东是否能因过年不好出租为由向我多收取两个月房租?

因临街修路昼夜不分(去年9月—5月工程结束),环境吵闹,我想提前终止,按合同规定,“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解除合同时,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根据情况加收或退回相应租金和其他经费”。我于1月4号通知房东,半年期是2月6日到期,但房东因“过年不好出租”为由,要求加收两个... 展开
九九公主|2012-01-13 14: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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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爱钻石

“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解除合同时,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根据情况加收或退回相应租金和其他经费”。我不明白这句话里的加收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加收呢,如果您提前解约扣你的押金是理所应当的,还有就是房屋内的设施等,如不是自然老化等出现的现象,你也要有相应的赔偿!再就是物业费及暖气费都是房东出的!跟你没关系吧?你负责交的应该是水费和电费~再有一个就是,事先说号我只是建议吖,租这个房子之前中介和房东都 展开
2012-01-16 11: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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