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乙方一次交租金500元,押金1500元。如不租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未违反上述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退回押金给乙方附加条款:如果乙方未租满一年,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租金,其余退还乙方。”现在乙方刚租满一个月后突然毁约。乙方须付甲方多少经济赔...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样看你的月租金是500元,押金是三个月的租金,你合同附件条款写得比较清楚,如果是乙方违约没有住满一年,是只扣除一个月的租金500元,这样对于你要押金1500元是没有意义的,其实你这个合同是不平等的,既然你当初选择押金三个月,那么同等对待,可以规定租客不租则没收押金,房东不出租可以赔租客三个月的租客,这样对于甲乙双方都有保障。但是我建议合平坚决。
2012-01-12 16: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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