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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求解

我是广州户口2009年4月在广州贷款买的房,贷款20年还清。2009年9月办理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并提取了部分公积金。11月办理了结婚手续,我LG是山东户口,在东莞缴纳公积金。现在想提取他的公积金,应该怎么办理?谢谢。
ask6182571181|2019-07-22 12: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732208516

根据现行提取文件《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花都、增城、从化隶属于广州市行政区域,不属于非广州市户口范围,因此,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后才可办理提取手续。
2019-07-22 13:11
来自北京市

李思翔

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才有资格申请。补充说明:1、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租房自住;3、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只限本人提取。
2019-07-22 12: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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