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我与2008年9月30日将房屋委托给代理中介公司出租,并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租期1年,2009年9月30日到期。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时,我将房屋出售,新业主同意由该房屋继续出租,直至租赁合同期满为止。为了能更好地划清责任并有效地继续执行合同,我与该代理中介公司协商更改原租赁合同的房主姓名,而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绝,并以我没有提前通... 展开
其他答案
1)可以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叫他们离开。 卖房之前是要通知租客的,租客有优先购买权。2)口说无凭,合同中有约定吗? 至于打官司的输赢,一要关系,二看合同是否有漏洞。可能会导致合同不成立。
2012-02-18 16: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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