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于拆迁案件的受理问题,有两条原则: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或城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依据职权所做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第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执,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展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于拆迁案件的受理问题,有两条原则: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或城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依据职权所做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第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执,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