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房屋继承官司

我的爷爷是国家干部,所以给分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原本是我们一家三口,我小叔一家三口,还有爷爷奶奶共同居住。后来由于住房太拥挤,爷爷又申请了一处房子,一室一厅,让小叔一家人搬到那里去住了。由于我们一直和爷爷奶奶居住,所以父亲的单位没有给他分房子。1997年爷爷去世,去世的时候房子仍然是使用权,并没有买下来。去世之前家里的6个... 展开
脆饼干|2007-06-02 23:54

其他答案

风儿往南吹

1) 楼上的学者说得不错,不过公有住房是咱们国家的遗留问题,它是以往那个年代对生产资料分配的一种形式。所以对老人的这套公有住房所有的儿女都有使用权的“继承权”,这在法律上是默认的。所以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应该平分。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协议存在,在法律上可视为爷爷在生前对房屋使用权的“继承权”做出的分配。是有效的!2)“由于我们一直和爷爷奶奶居住,所以父亲的单位没有给他分房子。”对于这句话有两点非常关 展开
2007-06-02 23:59
来自北京市

蚊子男

今天清明 不知道你有没有和你爸爸去扫墓呢1997年 当看到这个时间的时候 是多么令人震撼啊都十年了 一家人何苦为了身外之物兵刃相见呢法律武器是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会变得更加人性化 但不是情绪化就算法律协议有效 那当初为什么作为父亲的他不早些主动地分配给自己的子女呢 他一定是有自己的想法毕竟是一间房屋 作为子女的未来还很长 物资方面可以自立更生啊 哪怕你就算是北京的地皮难道人类不 展开
2007-06-02 23:59
来自北京市

年方四十

一、你爷爷是国家干部,所以给分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1997年爷爷去世,去世的时候房子仍然是使用权,并没有买下来。此时,你爷爷只是按照其级别应当享受的标准承租国家的公房,与公房管理单位之间是一种承租法律关系。 二、1998年,你奶奶去世。这期间你爸爸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这里应当理解为变更承租关系,而不是过户。其实你爷爷奶奶去世后,在法律上说该房的承租人(承租主体)已经不存在,出租单位可以因承 展开
2007-06-02 23:5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