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公证未办理过户登记,事隔八年卖方前妻(产权户主)反悔,要求返还房屋,怎么维护权利
单位的房改房登记在妻子A名下,1999年夫妻离婚(离婚协议无法查找,无法确定当时对房屋的约定),2003年前夫B将房子以市价卖给了C,公证处依据单位开出的"房屋归B所有”的证据出了公证书,2006年C接到通知办理二代房产证,到房管局查房屋登记为A的名字,没有A的签字无法办理过户,C找到A,A以各种理由推... 展开
其他答案
A要求返还房屋是基于物上请求权,不存在诉讼请求过期的问题。C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以房屋出卖人B和房屋所有人A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其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A的返还之诉只能中止审理,买卖合同只要时效延续,应该会得到法院支持。
2012-06-28 12: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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