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0月在英德市英红江湾一号下了首付款购置了一套房产,但是销售人员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当地正对外地人口的购房政策,只是说交3成首付即可以办理完成银行按揭买下房子。交首付款时开发商并没有跟我签订购房合同,只是一纸协议,后来得知开发商预售证是11月17日才批复下来,之后在12月4日才签订的合同。2018年4月,开发商销售... 展开
我于2017年10月在英德市英红江湾一号下了首付款购置了一套房产,但是销售人员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当地正对外地人口的购房政策,只是说交3成首付即可以办理完成银行按揭买下房子。交首付款时开发商并没有跟我签订购房合同,只是一纸协议,后来得知开发商预售证是11月17日才批复下来,之后在12月4日才签订的合同。2018年4月,开发商销售人员告知,银行要求追加12000的首付款才可以办理按揭,当时已配合交付。交完后,我们反复追问还会有其他款项需要交的没有,开发商销售人员说已经好了,没有任何其他费用。按揭贷款马上可以下来。然而到了2018年6月。开发商又告知银行不予放款,需要换银行操作,同时说不是本地户口需要四成首付款。需要我们再次追加一成首付。我们再追问为什么的时候,开发商只有一句解析银行政策的变动。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让我缴费。当时在给我销售的时候,没有丝毫提及政策事宜,只是一味销售。目前我想要求全额退款。是否可以? 收起